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內容

一、勞動爭議仲裁需要公開進行嗎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內容

一般來說,勞動爭議仲裁是公開進行的,但雙方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可以要求不公開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二、受理和仲裁程序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4、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爲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小編也已經介紹了相關內容。勞動仲裁也要依據事實依據、勞動法以及仲裁的有關條例。依法公開透明,也是爲了接受社會的監督,其最終目的是確保勞動爭議仲裁結果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