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結案書拿了可以再調解嗎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但是可以依據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勞動糾紛案件,首先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結案書拿了可以再調解嗎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