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以勞動仲裁嗎

孕婦可以勞動仲裁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因此,孕婦若被企業違法辭退,孕婦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會裁決企業違法並賠付其工資保險等。

孕婦可以勞動仲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