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有哪些類型

聘用合同類型包括: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顧的聘用合同三種。
1、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爲短期、中長期合同。
2、完成期限聘用合同。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項目、課題或工程等的時間作爲聘用合同起始和終止條件,該項工作開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該項工作結束之日即是合同終止之日。
3、特殊照顧聘用合同又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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