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人員要籤勞動合同嗎?

停薪留職人員要籤勞動合同嗎?

停薪留職人員要籤勞動合同嗎?

被僱傭者因爲身體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長期爲企業效力或者需要長期,這時,爲了雙方利益均能得到更好實現,雙方通常會選擇辦理停薪留職,既保障被僱傭者在休整結束後有處可去,又爲企業節省了工資開銷。那麼停薪留職人員要籤勞動合同嗎?停薪留職手續辦理流程?公司強制員工停薪留職怎麼辦?就問法律網小編此問題爲大家總結了以下內容。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職工爲了在一定期限內脫離原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停薪留職合同中,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根據勞動部頒發《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勞動部勞部發的檔案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願意到其它單位工作並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可以變更勞動關係的相關內容。不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