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了三年的合同離職違約金多少

一、已經簽了三年的合同離職違約金多少

已經簽了三年的合同離職違約金多少

三年合同離職只要沒有違反了《勞動法》,就不需要交違約金。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另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上海法律網勞動律師分析:

兩者的聯繫: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的主觀要件都是勞動合同一方有過錯,客觀要件都是有違約事實。

兩者的區別:

(1)勞動合同是否明確約定。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那麼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約定條款。

(2)是否存在實際損失。由於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存在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3)數額與實際損失的關係不同。由於違約金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能與約定的數額可能不一致,而賠償金是完全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來確定的。

(4)是否適用等分原則。違約金不與實際損失相聯繫,只要約定符合一般的社會標準和勞動者的承受能力。而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給予勞動者特殊福利待遇並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隨勞動者的服務年限而下降,因此應當逐年遞減。

只要勞動者是正常離職,就算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同時,用人單位也不可以拖欠或者是拒絕支付薪資,否則就是違反了《勞動法》,正常情況,勞動者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