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辦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的那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見附件1);
2、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3、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4、新成立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5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勞動合同書》;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花名冊》(見附件2)一式兩份;
4、勞動關係雙方簽字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3)一式三份。
其他情況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註銷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後的複印件;
3、宣佈註銷用人單位的檔案、法院破產或終結公告、工商部門註銷登記證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勞動合同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合格的按規定爲其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
勞動合同的簽訂標誌雙方的利益維護有了法律保障,對於工作人員來說,合同的簽訂對於維護自己的權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企業出現違法的行爲,自己就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權益的的維護,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有着合同上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