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第一步是先去勞動所投訴嗎?

未籤勞動合同第一步是先去勞動所投訴嗎?

部分公司沒有給自己的職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少職員都會想問未籤勞動合同第一步是先去勞動所投訴嗎,還是有其它的途徑來爭取自己相關的權益。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來看看未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吧,來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知識。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直接辭職,在要求公司給予你相應的賠償。大家在去公司上班之前一定記得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勞動合同,說明這家公司也不是什麼正規的公司,這是就需要慎重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