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局的勞動合同備案與繳納社保有啥關係

一、交社保局的勞動合同備案與繳納社保有啥關係?

交社保局的勞動合同備案與繳納社保有啥關係

勞動合同備案與社保無直接關係,《勞動合同法》中未要求勞動合同簽訂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原勞動局)作爲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

社保屬於勞動合同的內容之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合同的備案必須給社保局(或者以前叫勞動局),作爲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

二、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步驟都有哪些?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爲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覈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覈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簽訂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就可以簽字蓋章,此勞動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確認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同時要到社保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