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社保繳納社保怎麼辦?

一、沒簽勞動合同社保繳納社保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社保繳納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同時也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單位都是違法的。如果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沒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有什麼?

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主要是有:

1、用工一個月後,用人單位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而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用人單位已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工1個月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用工1個月後次日起至一年前一日的兩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出現這種情況,先進行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