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造假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員工勞動合同造假追究刑事責任嗎?

員工勞動合同造假追究刑事責任嗎?

單純的僞造勞動合同,如果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尚夠不成刑事意義上的犯罪。但是,如果僞造者有其他情節如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可構成僞造企事業單位公文罪,再如以該合同欺騙他人,情節嚴重的話,可構成詐騙罪等等,相反如果沒有以上情況,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爲,送公安派出所處理即可.

勞動合同可以說是所有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關鍵證據,僞造勞動合同簽名會直接把審判引入誤區,這也是勞動仲裁和法院針對勞動合同訴訟中的關鍵,爲了震懾和打擊不誠信訴訟行爲,捍衛司法尊嚴,彰顯法律權威,情節嚴重可以參照《刑法》執行。

二、未訂立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在勞動爭議過程當中維權的重要憑證,而部分員工在根本就不是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去僞造一份所謂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就有可能會使得勞動仲裁及人民法院的審判陷入的誤區。所以,並不能絕對的說僞造勞動合同就都不構成犯罪,但可以肯定僞造的勞動合同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