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底薪加提成違法嗎

一、勞動合同底薪加提成違法嗎

勞動合同底薪加提成違法嗎

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

勞動合同籤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那基本工資是不能作爲最低工資標準。而是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各項補貼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情況,用人單位實發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允許的。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最低標準規定,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要點包括:期限,工資,福利,工作時間與休假,職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職工守則和解除條件等。下面,對於各項內容分別加以詳述:

(1)工資:用人單位對於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故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瞭解薪金所包括的內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2)福利: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還可發給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對於女性工作者還有專門的生育保險。

(3)工作時間與休假: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爲八小時工作制,對於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要按照以下三種情形分別支付工資: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職業培訓:對於大家關心的各種職業培訓,如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崗培訓、公派出國、上研等職業培訓,法律並未規定用人單位有此義務。這要視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情況而定,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決定。

對於薪資來說,底薪加提成的形式最常見的就是作爲銷售人員的工資結構,這並不屬於違法的行爲,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薪資標準即可,如果低於當地的最低薪資標準是可以和企業進行協商或者是進行申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