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之分,對於約定的違約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這點,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違約金在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爲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勞動者不利的,所以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中,只有上述兩種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這大大的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