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多久不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

入職多久不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

一、入職多久不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

入職超過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具體怎麼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給了明確的答案“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入職滿1年時,已經視爲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

二、請求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 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爲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時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訴訟時效從入職第2個月起算還是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勞動報酬,應當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賠償金性質,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在司法實踐中,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因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而要求雙倍工資差額時,應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在日當代社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的一項業務,對於勞動者來說的話,可以積極的要求對方履行這樣的一種義務,否則的話,用人單位會爲此付出一些代價的話,主要是支配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