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失業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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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險自主結算嗎

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險不是自主結算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願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爲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爲本人自願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