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業保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必須提供的材料嗎?

享受失業保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必須提供的材料嗎?

一、享受失業保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必須提供的材料嗎?

是的,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③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④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⑤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失業保險規定》第13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解讀:在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併計算。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解讀: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單位單方解除;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準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準,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準降低其不續簽時纔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怎麼寫?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證明 同志,男(女),身份證號爲: , 於 年 月 日訂立(續訂)以下第 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 工作爲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 項辦理:

1、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 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3、因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完成的工作達到預定的標準,終止勞動合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說明:1、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憑本通知書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本通知書壹式叄份,用人單位一份(存入勞動者檔案),勞動者本人一份,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局一份。

像是有些員工當初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在正常情況下自己和公司提出來的,那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當中寫的非常清楚,類似於這種情況,根本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或者滿足條件,但是離職的時候就忘了讓公司給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無法提供此證明的,沒辦法辦理失業登記,沒有失業登記證,自然領不到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