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辭而別是否發當月工資

員工不辭而別發當月工資,但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辭職時應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不辭而別的行爲恰恰違反了法律規定,屬於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這不影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結算當月工資。

員工不辭而別是否發當月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