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是提前30日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30日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