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我公司的包裝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

一、侵犯我公司的包裝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

侵犯我公司的包裝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

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如下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不正當競爭行爲是違法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爲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爲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但是隻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爲不正當競爭行爲。

3、不正當競爭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不例外,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根據情況分別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4章專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種,是違反了民事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了違反合同的責任和侵權行爲的責任。不正當競爭行爲民事法律責任是指市場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爲,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不正當競爭行爲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因侵權行爲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不正當競爭行爲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經營者故意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被侵害的經營者確實存在着受損害的事實,這些損害包括直接和間接利益的損失。

不正當的競爭行爲和損害事實之間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

不正當競爭行爲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的損害主要是財產上的損害,所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賠償財產損失,並以金錢賠償爲主,輔之以非財產損害的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對此加之規定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行爲人違反行政法律的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後果。行政責任以行政違法爲前提,其後果則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形式主要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行爲人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依法應接受刑罰制裁的法律後果。

不正當競爭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情節嚴重因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的以刑罰爲處罰形式的法律責任。其包括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經營者的刑事責任和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可以說,產品的包裝這是消費者認識產品的第一步,侵犯公司包裝的這種行爲有可能會給公司帶來難以預估的損失,層次不齊的產品質量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一定的誤會。但是,如果有其他公司侵犯自家公司產品的包裝的話,也一定要公司主動透過法律途徑維權,商標局和國家有關部門不會主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