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是否含被撫養人生活費?

一、殘疾賠償金是否含被撫養人生活費?

殘疾賠償金是否含被撫養人生活費?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是應當包含被扶養人生活費。

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權利人所得賠償的數額實際沒有發生變化,只是不再用被撫養人生活費這個單獨的賠償項目,而是將其數額直接加到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統稱爲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爲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因交通事故或者是工傷事故而受損害的行爲人,只要不是由於本人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工傷保險基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以及用人單位進行索賠,但是要注意的是,受害方索賠時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例如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評定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