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與被撫養人生活費關係是什麼?

一、殘疾賠償金與被撫養人生活費關係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與被撫養人生活費關係是什麼?

傷殘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二者相加之和作爲原告的傷殘賠償金數額予以支援。將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數額,累計計入殘疾或死亡賠償金,而不是從殘疾或死亡賠償金中析出。可以透過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調整傷殘或死亡賠償計算方式的方法,來適當調高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或明確殘疾或死亡賠償金中含被扶養人生活費,使其能夠包含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數額,這樣既能解決與侵權責任法規定相一致的問題,又能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無法涵蓋被扶養人生活費。若不累加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項目,只簡單從殘疾或賠償金中析出,無疑使受害人原應得到賠償的收入損失中,缺少了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部分,受害人的損失就不可能得到全部賠償。

二、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爲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於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於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受害人遭遇車禍受傷,在拿到的一系列賠償中,有傷殘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這兩者存在一定關係,被撫養人生活費是包含在傷殘賠償金中的,受害人導致傷殘無法勞動,如果還孩子需要撫養,車禍責任方在確定傷殘金總賠償額的時候要將撫養費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