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嗎?

一、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嗎?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嗎?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6月30日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實施前均爲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並列爲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二、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醫療費、誤工費、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規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費用、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殘疾的、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規定: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金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司法實踐中 ,對於被撫養人的相關賠償情況,一般應當在醫療救治結束後,根據實際的傷殘標準來進行處理,但對於撫養人的生活費用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來進行處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是可以計入殘疾賠償金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