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注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爲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衆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二、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對於消費者權利,我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時候,我國消費者享有以下合法的消費者權利:

1、消費者權利包括安全權

消費者權利的安全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

2、消費者權利包知情權

消費者權利的知情權就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消費者權利;

3、消費者權利包括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利的自主選擇權包括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4、消費者權利包括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利的公平交易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消費者權利;

5、消費者權利包括求償權

消費者權利的求償權就是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消費者權利;

6、消費者權利包括結社權

消費者權利的結社權就是指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

7、消費者權利包括受教育權

消費者權利的受教育權就是指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消費者權利;

8、消費者權利包括受尊重權

消費者權利的受尊重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消費者權利;

9、消費者權利包括監督權

消費者權利的監督權就是指消費者有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消費者維權方面進行監督的消費者權利。

三、消費者進行合法權益保護的途徑

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當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實施條例。

以上就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由此可以知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賠償標準主要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中,行爲可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