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費者保護權益法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是什麼?

一、一般消費者保護權益法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是什麼

一般消費者保護權益法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是什麼?

消費者保護權益法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具體如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適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明確: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r律、法規保護。這說明,該法律的調整範圍是:

1、消費者爲生活消費而進行活動時所產生的社會關係;

2、消費者購買商品所應該享有的權益;

3、消費者使用商品所應該享有的權益;

4、消費者接受服務時所應享有的權益。

《消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消法》第3條規定,經營者爲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這裏要注意本條規定的經營者和競爭法中的經營者相比範圍大得多,競爭法中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市場贏利性活動的主體。《消法》第3條規定的經營者,除了贏利性活動的主體外,還包括不以盈利爲目的,但是提供的服務是面向生活消費的,如醫院、學校,都要劃入經營者範圍。

因此商家在遇到爭議的時候,除非能夠自證清白說明自己與該商品的瑕疵沒有關係或者提前說明商品存在瑕疵的是不需要賠償的,否則都應該予以消費者一定的賠償,比如說退換貨等手段補償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