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是怎麼樣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是怎麼樣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如何解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

1、“退一賠三”保底500元

對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爲,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退一賠一”修改爲“退一賠三”,並增加了“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的規定,旨在有效調動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積極性,強化經營者的義務。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經營者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相比於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大大增加了經營者的受處罰金額,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2、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 經營者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履行的告知義務、保密義務以及經營者的商業推銷不得侵犯消費者的生活安寧權。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這個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秉持誠信的原則,如果爲了利益而對消費者隱瞞、欺詐明顯觸犯了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退一賠三的規定可以有效地震懾不良商家,並在消費者遭受到商家的欺詐後有力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追回消費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