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樣處理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或者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等情形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