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兼職財務勞動關係嗎?

一、兼職財務勞動關係嗎?

做兼職財務勞動關係嗎?

通常情況下,兼職做財務,提供定期服務不算是勞動關係,而是一種特殊勞務。兼職是否一定形成勞動關係,兼職是否與勞動關係存在必然的對應性,是我們應當考慮的問題。兼職可以分爲三類,一類爲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不定時的技術或資訊諮詢服務,即顧問式服務;第二類爲勞動者定時向用人單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勞動;第三類爲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全日制的勞動,即勞動者因爲特殊情形的出現,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是不再提供勞動,因此,有時間和精力爲第三方用人單位提供全日制的勞動。

從勞動關係的特性來說,勞動關係的建立基礎是用人單位透過購買勞動力,透過對整個勞動過程的管理來實現,即勞動關係的兩個特點:建立基礎是勞動力,實現過程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過程。

二、認定勞動關係成立的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哪幾種?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透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爲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爲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現在做兼職財務的人不少,這種兼職比較靈活,只是在做賬的時候到單位幹活,和單位之間的關係比較鬆散,不屬於勞動關係。單位招錄兼職財務是勞務用工,雙方之間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也應該簽署一份勞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