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算建立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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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算建立勞動關係嗎?

兼職也是一種工作,這種情形在現在的大學生羣體中是比較常見的。兼職人與兼職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存在嗎?現實生活中,兼職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一直存在爭議。無法建立勞動關係就無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麼兼職算建立勞動關係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兼職在適用法律依據上:

1、勞動關係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進行規範和調整,法律的適用也更多的體現出國家的強制性和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勞動關係的建立需要以當事人雙方的勞動合同爲依據。

2、勞務關係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立勞務關係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決定是否需要書面的憑證進行確定,體現出雙方的自主性。

二、兼職在主體方面:

1、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必須是具有用人資格的法人或者組織,而另一方必須是年齡適格,具有相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

2、勞務關係的主體在立法上則表現的更加寬泛,當事人雙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和個人。

三、兼職在當事人雙方的隸屬關係方面:

1、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勞務關係之中當事人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關係,不存在隸屬的情況。

四、兼職在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方面:

1、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或規章的規定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2、勞務關係中用人者不負有爲提供勞務者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五、兼職在工資待遇方面:

1、勞動關係中,用人者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在勞動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方面對勞動者進行保障,以及承擔相應的工傷、醫療、失業、養老等方面的社會保險責任。

2、勞務關係中,當事人雙方的權力義務都是雙方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願協商的結果。

3、只要勞動者與兼職單位建立的用工關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原用人單位和兼職單位對勞動者的兼職行爲沒有異議,一般都認定勞動者與兼職單位之間也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以上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可以有效的解決兼職算建立勞動關係嗎的問題。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或規章的規定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務關係中用人者不負有爲提供勞務者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所以,兼職算是建立勞務關係,而不是建立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