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因統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嗎?

一、民事主體因統一行爲應承擔民事責任嗎?

民事主體因統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嗎?

1、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實行民事優先原則。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是什麼?

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爲,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民事責任主要是由三個部分的內容構成,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三、民事責任爲什麼優先於行政責任?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法理的角度來理解,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民事責任的承擔主要有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民事責任具有使受侵害的權利恢復原狀的意思。相比之下,刑事責任是國家懲罰犯罪,具有懲罰性的責任承擔;行政責任則是在不構成犯罪,但是違反了公共利益,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國家機關作出的以國家機關爲對象的責任承擔。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時,最有效的救濟方式其實就是民事責任的履行。故這條規定的初衷就在於率先保證民事主體被損害權利的恢復與救濟。

所以民事責任的賠償要優先於行政責任與國家責任。民事主體在財產不足時,是可以免於民事責任的。民事責任是最貼近百姓的,也是我們日常聽到最多的。民事責任是保障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措施。在民事主體因統一行爲而要承擔責任時,因優先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