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有什麼條件嗎?

正當防衛有什麼條件嗎?

一、正當防衛有什麼條件嗎?

必須是爲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爲而進行的防衛。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爲的人進行防衛。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爲進行的防衛。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一)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爲發生。1、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爲發生。對合法行爲不能實施防衛。2、不法侵害行爲必須是真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沒有不法侵害,行爲人誤以爲有不法侵害發生而實施所謂的防衛,稱爲假想防衛。假想防衛,則看行爲人主觀上有無罪過而確定行爲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3、不法侵害行爲通常應是人的不法行爲。

(二)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爲正在進行。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如果不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防衛,稱爲防衛不適時。防衛不適時,有兩種: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就實施防衛,叫事前防衛;不法侵害行爲已經結束實施的防衛,叫事後防衛。防衛不適時,屬於故意犯罪。

(三)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如果對第三者實施,屬於故意犯罪。

(四)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防衛意圖。即行爲人必須有正當的防衛意圖,是爲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權益,而決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沒有防衛意圖的防衛挑撥、互相鬥毆、爲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但在特殊情況下,應允許互相鬥毆的一方實施正當防衛。

(五)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防衛行爲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要求行爲人的防衛行爲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爲所必須的,同時,防衛的手段、強度同侵害行爲的手段、強度之間,防衛人對侵害人所造成的後果同侵害行爲可能贊成的危害結果之間基本相適應,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符合其他四個條件,但是超過了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爲,稱爲防衛過當。根據防衛過當的行爲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確定其行爲構成何罪。其罪過形式一般爲過失,也可以爲間接故意。因此,其行爲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殺人罪等,不能認爲構成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一定是被動的,是發現了有不正當的行爲纔會發生的,不是主動的去毆打或者辱罵別人,而且正當防衛要有一定的控制度,不能過度防衛,但是如果是將正在進行極其嚴重的侵害人防衛傷亡的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同時大家要正當防衛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