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如何

一、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如何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如何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是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行爲。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既遂判刑的最新規定爲:

1、自然人犯此罪的,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是如何構成的?

(一)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票據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信譽。

(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三)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四)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在主觀方面一般是過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對於承兌、付款、保證、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至於行爲人實施的承兌、付款、保證行爲本身,則是出於故意,但本罪屬於結果犯,行爲人對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因此,本罪似屬過失犯罪。

構成此罪之後,既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屬於一般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若是個人犯罪,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若是單位犯罪,要對單位處罰金,追究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