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和聚衆鬥毆罪哪一種嚴重

這兩罪都是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確定哪個罪名重的方法,要看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爲重。如果法定最高刑是相同的,要看法定最低刑,最低刑高的爲重。聚衆鬥毆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而尋釁滋事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當然是聚衆鬥毆罪罪名更重。

尋釁滋事罪和聚衆鬥毆罪哪一種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