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與聚衆鬥毆罪之間是否是轉化

尋釁滋事罪與聚衆鬥毆罪之間不可以轉化,聚衆鬥毆罪是指聚集多人進行鬥毆的行爲,客觀方面往往表現爲基於一種原因;尋釁滋事罪是指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與聚衆鬥毆罪之間是否是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