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時間是多久?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時間是多久?

新《刑事訴訟法》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說,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在偵查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階段是否能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問題有爭議。

一種意見認爲:偵查是訴訟過程的一個階段,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包括偵查階段。

另一種意見認爲: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對被告人提出,偵查階段沒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後是否被起訴,偵查機關無權決定。因此偵查階段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的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的附帶民事訴訟狀,偵查終結後一起移送檢察院。有的公安機關不接受被害人的訴狀,告知他們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再提交。

2、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起訴後,應當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將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與公訴書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應當在公訴書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3、在訴訟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沒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最好在法院審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

被害人在法院開庭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決的,法院仍應當受理,有審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開庭審理。

法院已經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不能再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4、在刑事訴訟後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被害人仍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不過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應當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被告人在監獄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監獄提訊被告人。

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的,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被告人主動賠償的可以從輕判刑。刑事案件結案後,單獨起訴民事賠償的,被告人不會再接受調解,法院的判決又難於執行,屬於對原告人不利。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爲一年。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不受時效的限制。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項目爲: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爲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爲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爲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爲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爲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爲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時間的內容就介紹到這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時間,有的需要在偵查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還有一些情況需要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的。遇到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情況,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期限是一年。超過一年的情況,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不受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