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贓物返還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贓物返還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對於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都能夠稱之爲贓物,比如說犯罪嫌疑人偷盜、詐騙所得,只要公安機關破案以後都會一律將這些贓物沒收的,並且對於部分流失在外的贓物也會及時的進行追繳。可是往往受害者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刑事訴訟法贓物返還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刑事訴訟法贓物返還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在刑事訴訟中,絕大部分的案件均涉及到適用《刑法》第64條的規定對贓款贓物的返還與沒收。對已經追繳或退賠的贓款贓物,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予以返還;屬於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司法實踐中,相關法律未對涉案贓款贓物的認定及處理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贓款贓物的理解和認定存在分歧,因而對贓款贓物的認定及處理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目前我國目前刑事訴訟中的贓款、贓物的返還與沒收是程序性的決定。對於贓款、贓物的返還還是沒收,由各司法機關終局性裁決。對不當的返還與沒收,當事人缺乏救濟途徑。

二、贓物返還的程序是什麼?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受害人的財物,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效後,有關機關纔會依法返還被害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覈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其實是將贓物返還的權利移交給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贓物的返還問題。如果能夠認定所得贓物,確實屬於受害者的合法所得,那麼會將贓物如數返還給受害者,反之如果本身贓物就是屬於國家違禁品,贓物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等這些特殊情況,國家會一律沒收,不會返還給當事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