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類型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爲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十五個條文,
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職務犯罪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