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職務犯罪的類型

企業中職務犯罪的類型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犯罪的類型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爲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十五個條文,
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