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與事實不符怎麼辦

去派出所說明情況,要求做第二次詢問/訊問筆錄。
但是辦案民警可能不一定會根據你的要求進行修改,這時候你得拿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據來了,不然別人未必必須採納你第二套說辭。從證據力上來說,往往是第一份筆錄的證據力強過後面的筆錄。所以你需要對你之前所述不符的情況作合理的解釋。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覈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並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筆錄與事實不符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