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爲犯罪怎麼理解?

不作爲犯罪怎麼理解?
律師解析:不作爲犯罪是指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實施而不實施,構成犯罪的行爲。
不作爲是相對於作爲而言的,不作爲也是行爲的一種表現形式。簡單概括不作爲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爲、能爲、不爲。
不作爲犯罪成立的條件如下:
1、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義務。義務來源:法律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要求的義務;先行行爲引起的義務。
2、行爲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能履行義務”不僅意味着行爲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爲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爲人能採取措施,並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結果發生。
3、由於行爲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這是不作爲行爲達到犯罪程度的客觀標誌。換句話說,就是行爲人履行作爲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不作爲纔可能成立犯罪。
刑法規定的不作爲犯罪有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玩忽職守罪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