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介紹賄賂罪及其相關問題

一、介紹賄賂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
3、主體要件: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二、介紹賄賂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爲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介紹賄賂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何認定介紹賄賂罪及其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