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1億

貪污受賄1億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貪污受賄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貪污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刑法第382條:貪污罪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爲“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大家要知道,貪污受賄2000億這也真可謂是“富可敵國”了,刑法中貪污和受賄的量刑都是一樣的,所以累計貪污受賄達到2000億的金額,是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貪污受賄的所有非法所得將全部沒收充了國庫,然後個人被判處死刑,甚至有可能立即執行的,像是這種中國共產黨員當中的殘渣敗類,早就應該被清除出隊伍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