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爲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政不作爲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不作爲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不作爲構成要件有:行政不作爲的違法要件除了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以外,還有自身的特有要件。特有要件包括必備構成要件(“法定的作爲義務、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履行義務的必要性”三要件)和選擇構成要件(相對人的合法申請)。

二、行政不作爲表現形式

行政不作爲表現形式包括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覆,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不履行基於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爲所派生的行政義務等,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透過對近幾年來我院審理的行政不作爲案件分析,行政不作爲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在依申請的行政案件中,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覆。如高谷鎮大青村四組訴彭水縣國土局不處理土地糾紛一案。

2、在依職權的行政案件中,對受害人請求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請或行政主體自己發現的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3、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的許可申請,求助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後,藉故擺脫,無正當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如馬康容訴彭水縣國土局不頒發建房許可證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如張丹等五人訴彭水縣人事局、縣計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於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爲所派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被確認違法後,賠償請求人向行政主體請法語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覆的行爲。

行政職員最爲重要的責任就是履行自己作爲公職人員的義務,對於那些不公開政府資訊,或者是不執行公務等行爲,都有可能會被認定是爲行政不作爲,經過相關的司法機關審覈,確定滿足了不作爲的條件的,會判處其承擔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