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的土地可分爲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農村地區的土地性質爲集體土地,農民使用集體土地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但同樣需要獲得土地使用證。目前我國許多農村地區都面臨徵地補償,在徵地補償時應提供土地使用證,如果沒有的話應到相關部門辦理。那?濮陽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濮陽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濮陽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覈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覈,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覈,審覈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覈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怎麼變更?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持有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如原來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情況下,持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繼承公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如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建設用地批准書、建築許可證(建築執照)、繼承公證書、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國土所申請辦理。

農村地區所領取的土地使用證上也會寫明土地的使用面積、用途以及使用年限等等。農村土地使用證也是可以變更的,如果當事人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到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