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由於近年來政府徵收農民的土地的情形是較爲常見的,且土地被徵收後,需要拿出土地使用證纔可以拿到補償金,故而現在即使是村民也是需要按照流程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由於村民獲取資訊的來源有限,故而不知道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所以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

農村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農村宅基地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臨沂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及《蒼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二、宅基地劃分標準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爲: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爲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覈: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覈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覈、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戶身份證複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戶口簿複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複印件3份)

5、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覆;(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複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六、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收費標準

宅基地工本費:20元

七、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期限

受理7個工作日,局內辦理執行20個工作日。

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前,首先需要確保自己滿足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條件,然後帶齊輔助證明以及土地管理部門需要的材料,向村委會書寫辦理圖土地使用針對申請,經審覈透過後,方可到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