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農村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的農村土地雖然歸集體所有,但是作爲土地使用者的農村居民他們還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證。農村居民只有擁有土地使用證後,才能在所有權土地範圍內進行房屋建造等活動。如果土地使用證出現損毀或者遺失的話,那麼土地使用證持有者就需要補辦農村土地使用證。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介紹其具體的補辦辦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補辦農村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補辦農村土地使用證的程序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審覈,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二、農村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1、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審覈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覈,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覈,審覈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

經審覈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原來的土地使用證不論是遺失還是有損毀,農村的土地使用者要想補辦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話就必須對外公告,以示原來的土地使用證失效。然後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到國土資源局進行補辦手續,國土資源局審覈透過後補辦者就可領取到新的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