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由於土地使用權證是物權的一部分,故而我們知道,只有手持土地使用權證,才能防止他人向自己主張土地權益,故而公民一般都會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不同類型的土地的辦理流程是不同的,農村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呢?

農村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農村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覈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覈,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覈,審覈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覈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需要遵守申請→調查→審覈→審批的程序,之後在審覈合格後,纔有可能獲得土地使用權證,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只要申請被受理,那麼只需要耐心等待審覈的結果即可。爲了提供審覈的透過率,需要提交能證明土地屬於自己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