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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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在我們進行土地承包的過程中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呢?而且,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是有一些規範和注意事項的。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時便生效了。因此,如果承包方和發包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承包方或者發包方履行了主要義務,而對方予以接受,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裏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

綜上所述,關於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的合同。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承包方和發包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要承包方或者發包方履行了主要義務,而對方予以接受,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