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方式的概念和類型是什麼?

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土地使用權人需要根據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方式使用土地,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土地使用方式一般需要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政府進行申請,具體類型有很多種,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下面小編就將土地使用方式的相關知識總結如下。

土地使用方式的概念和類型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方式的概念

土地使用,即土地利用,民事權利人爲滿足自己需要,按照土地的自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行爲或法律事實。土地使用的方式,實際上就是指土地利用的類型。

土地利用類型: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資源單元,是根據土地利用的地域差異劃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質及其分佈規律的基本地域單位。是人類在改造利用土地進行生產和建設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點的土地利用類別。

二、土地的使用方式

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類: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歸入三大類中農用地的二級類,分類標準沒有區別。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歸入建設用地二級地類,沒有明顯區別。

交通用地中的農村道路歸入三大類農用地中其他農用地的三級類,其餘歸入建設用地的交通用地類。

水域最複雜,坑糖水面歸入三大類的其他農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養殖水面,溝渠歸入其他農用地中變爲農田水利;水庫水面和水工建築歸入三大類建設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歸入未利用地的其他類中。

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類中歸入農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餘繼續計入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其中一級類包括十二大類: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使用方式的相關法律知如上所述。大體來說,土地使用方式就是土地的利用類型。具體的土地使用類型根據不同的法律檔案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型,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的類型。對於這一方面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有針對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