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違法強拆的是行政部門,依據具體的情況承擔責任,主要的責任是行政處罰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法強拆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拆遷應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協商不成,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則由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在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過後,被拆遷人仍未自動搬遷的,由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強制執行的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聽證,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政府部門對申請審查覈實後作出准予行政強制拆遷的決定,並責成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到決定後,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作好證據保全工作。執行機關要將拆遷過程記入筆錄,由各方簽名或蓋章。如此,合法的拆遷程序纔算完結。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法強拆的行爲是會讓被拆遷者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對於當事人是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但對於承擔的方式就需要結合案件來進行確定,輕者給予行政處罰,而對於嚴重者是會構成犯罪並承擔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