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強拆房屋?

什麼情況下可以強拆房屋?
律師解析:強拆房屋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拆遷補償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
2、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沒有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搬出房屋;
3、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